您现在的位置: 新风网管之家 >> 行业动态 >> 行业政策 >> 文章正文

四川调整娱乐业营业税 网吧税率下调10%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7 【字体: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相关资讯: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最新五条评论
    您的评论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站发布内容均为客观表达作者观点,不代表新风网管之家立场,请勿攻击和漫骂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1月1日起,四川省娱乐业营业税作出调整,调整后的营业税税率为: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调整后,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的营业税税率下调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