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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的现状和法律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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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信息服务越来越普遍、深入地步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应云而生。这种被称作“网吧”的信息服务场所,以其特殊的方式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

网吧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百亿元的'大产业',但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等现象让政府十分头疼。甚至有些经营者打着“网吧”的幌子,经营含有赌博、淫秽等内容的电脑游戏,对社会的稳定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本文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的安全管理,推动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的安全管理,推动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是网吧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如何做到这些呢?

一、网吧管理的现状和法律要求

1、网吧管理的现状:

2004年2月至8月,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共检查网吧180万家次,暂扣电脑等设备13.8万台,责令停业整顿1.8万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631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3.78万家,查封违法经营场所1.96万处,没收电脑等设备16.31万台,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340起。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网吧14.1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网吧1.9万家。

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截至2004年9月,已经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42个、赌博或诈骗网站365个;在境内影响较大的网站上删除违法网页2.4万个、违法图片1.3万张。目前境内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已被基本清除。

通过专项整治, 黑网吧受到沉重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初步遏制,社会对网吧的认识和看法也趋于统一和全面。

2、网吧管理的法律要求:

(1)、申请经营“网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设施齐全;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以发展“网吧”。对“网吧”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应由相关的经营单位承担。经营单位要与“网吧”签定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单位发展“网吧”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网吧”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网吧”的名称、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及代理协议等材料报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申请经营“网吧”的单位,经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审核后,应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核和安全检查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4)、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转让。“网吧”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负有监督、举报并停止上网和查阅的责任。